“官換機”當原裝機賣

南都訊記者吳曦通訊員徐傳村“果粉”們註意瞭,小心商傢用“官換機”冒充原裝機坑你。昨日,記者從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獲悉,南海區一通訊經營部將“官換機”當原裝機賣,被消費者告到法院要求返還購機款並給予兩倍賠償獲支持。

手機店裡買到“官換機”

2017年8月23日,來自四川樂山的女孩曾某在南海區獅山鎮羅村新湖二路上黃某經營的通訊經營部花6500元購買瞭一部iPhone7Plus128G金色手機。後來,曾某去蘋果手機售後部,售後人員看瞭手機後告訴曾某買到瞭“官換機”,保修日期不足一年隻有306天。曾某隨後與商傢溝通賠償問題無果,遂於2017年9月27日起訴至南海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商傢返還購機款並支付兩倍賠償金。

買傢提交錄音反駁

南海法院受理該案後,於2017年1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瞭審理。庭審中,黃某稱曾某來店購買手機時隻要求購買一臺128G的iPhone7Plus,沒有明確自己要什麼貨,且銷售過程中已向曾某說明是“官換機”,自己銷售的也是蘋果正品手機,不是假貨,更沒有質量問題,不同意賠償,但沒有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曾某則向法院提交瞭手機銷售發票、銷售單、錄音等證據,其中錄音顯示黃某在2017年8月24日為其開具銷售發票時仍強調賣出的手機為全新手機。

南海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作為手機經營者,應當清楚知道“官換機”與原裝機在來源、保修期限等方面的差異,並在出售手機時明確告知消費者。但黃某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盡瞭告知說明義務,其向曾某出具的銷售單、發票也未註明所售手機為“官換機”,結合曾某提交的錄音等證據,認定黃某在出售時未告知曾某手機為“官換機”,致使曾某誤認為涉案手機系正常銷售的原裝機而作出瞭購買意思表示,其行為已構成欺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黃某返還6500元購機款並支付相當於兩倍價款的賠償金13000元,原告曾某則退還手機。

法官支招

一招教你如何識別官換機

iPhone官換機,也叫服務機。因為蘋果的保修政策是隻換不修,如果你的機器在保修期內壞掉,售後一般都會直接給你換一部全新的機器,這臺機器就叫官換機,按規定不得流入市場。一般的官換機與正常機器一樣,都是未激活狀態,辨識是否為官換機可以看序列號,官換機序列號一般是N開頭,還有就是激活後看保修時間,如果保修時間很短,那就是官換機瞭。

法官說法

隱瞞商品真相可認定為欺詐

信息不對稱是消費者受到損害的原因之一。該案中消費者曾某的本意是要買一部原裝全新的蘋果手機,而作為經營者的黃某卻故意隱瞞其出售的手機系用作售後的“官換機”,使曾某錯台中抽化糞池誤地作出瞭購買的意思表示,並且無法享受蘋果公司提供的為期一年的質保服務。經營者的這種行為即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返還購機款並主張三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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