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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不得不知的二十九個問題http://www.cyol.com 2017-08-24 11:22 中青報訂閱 收藏本頁 來源:東方網
作者簡介:韓龍濤,
重慶信豪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創始合夥人。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庫成員、重慶市經濟管理學會常務理事、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外部監事、西南政法大學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員。擅長激烈法庭辯論技巧運用。專註於合同風險防控、公司刑事風險防控。
1、不能忽略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除瞭合同主體的姓名或名稱外,合同各當事人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定要明確。這事關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函效力問題,事關發生糾紛法院送達問題並可避免公告送達使案件久拖不決情況的出現。
2、付款方式。
約定以銀行轉賬或匯票等方式為宜,不宜以現金支付。
3、分期付款的。
約定若未按照任一期付款的,視為全部到期。
4、發票開具時間。
是貨款支付完畢後開具發票還是貨款未付清前開具發票?應明確。
5、增值稅發票應“三流一致”。
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收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
6、僅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款抵扣資料不能證明貨物已經交付。
送貨單、收貨單、對賬單、對賬函等應及時完善,不要“臨陣造槍”。
7、除合同約定外,普通發票可以作為已經付款的依據。
發票是否可以作為付款依據應明確約定,不要出現款未付而發票被法院認定已付款憑據。
8、稅費承擔。
甲方承擔的稅費可以約定由乙方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
9、業務員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取得公司授權委托書。
表見代理舉證麻煩,有授權委托書就可避免舉證困難。
10、合同騎縫章。
不能僅在合同最後一頁蓋章,不能忽略騎縫章的重大作用。避免抽頁換頁,防止不誠信行為。
11、應約定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有違約方承擔。
合同沒有約定律師費或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的,一般對方不承擔。
12、有擔保人的合同。
擔保期限和擔保方式應當明確,否則很容易讓擔保人“跑掉”。
13、違約金條款怎麼約定。
可以約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並賦予選擇權,若發生糾紛,根據利於自己的違約計算方式進行選擇。
14、不對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進行抗辯,法院不主動調整。
15、可得利益損失的約定。
可得利益損失的舉證較為復雜,能明確約定可能利益並寫明計算方式是一種好的方法。
16、多數情況下一方違約,另一方會有損失,但也有因一方違約而另一方獲利的情況。
17、質量驗收條款,應有具體驗收期限。
質量驗收可能會和貨款支付“掛鉤”,避免出現用質量驗收抗辯未付款。
18、數量、型號、規格的檢驗方式和期限應明確。
19、爭取合同起草權。
爭取瞭起草權就獲得瞭合同權益的主動權,
20、合同履行地。
買方提貨還是賣房送貨?應明確。
21、貨物裝卸。
裝卸責任由哪一方負責?應明確。萬一發生裝卸工人傷亡,便於責任劃分。
22、簽訂合同時不具有標的物所有權,並不意味合同無效。
23、貨物運輸風險應約定。
萬一發生運輸途中貨物損壞,便於責任劃分。
24、款付清前賣方保留物的所有權約定不適用不動產。
25、合理利用法律賦予的“五分之一”規則。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26、對賬單、對賬函、還款協議隻涉及本金,並不意味當事人放棄原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27、管轄法院。
能約定方便自己的法院管轄更好,不能爭取約定方便自己的法院,也一定爭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8、通過電子郵件或微信等方式簽訂的合同,應及時書面確認電子郵件地址或微信號。
29、時效意識應加強。
【責任編輯:吳蘊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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